稳步扩大电信业对外开放 新时代我国信息通信业深化改革述评之三
来源: 时间:2024-07-15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电信业是构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提供网络和信息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行业,是吸引外商投资、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领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放宽电信等服务业市场准入。

7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颁发许可,批复在广西南宁、山东青岛、云南昆明、海南海口设立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4月1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放宽电信服务市场准入作出系列部署,提出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率先开展试点,试点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在5G研发过程中,我国始终坚持“开放、合作、共赢”的原则,与欧洲、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加强5G技术、标准、应用、安全等领域交流合作。我国重大专项、IMT-2020(5G)推进组、5G技术研发试验等均向国际企业开放,比如诺基亚贝尔全程参与5G推进组各阶段技术试验,日本KDDI株式会社与中国信通院建立长期深度合作关系等,共同营造全球移动通信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多种政策举措旨在通过试点扩大电信领域对外开放,推动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丰富电信市场供给,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深入参与国际合作。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电信业通过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与全球共享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红利的态度与决心。

打开门,请进来,共发展。20多年来,我国持续扩大电信领域对外开放,促进了电信市场高质量合作与发展。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首次对外开放电信市场,其中基础电信业务开放了12项中的6项,外资股比不超过49%,增值电信业务开放了10项中的4项,外资股比不超过50%。近年来,我国持续扩大增值电信领域对外开放,包括对港澳资本开放全部10项增值电信业务,在自贸试验区开放除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外的8项增值电信业务,在全国开放6项增值电信业务,其中4项业务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经过20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电信业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发挥了繁荣市场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国电信市场与全球市场的紧密联系。截至2024年3月底,共有1926家外资企业获准在华经营电信业务,业务主要分布于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信息服务与国内呼叫中心等领域。

“对标对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我国电信业的国际化布局和与全球连接程度仍有待进一步提升。”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余晓晖表示,《通告》的出台和设立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进一步扩大了增值电信业务开放,有助于提升我国网络对外连接水平,促进国际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推动我国电信业更好参与国际大循环,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在试点取消外资股比限制的业务中,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信息服务是外资重点关注和有较强意愿进入的业务领域,也是国际规则制定中的重点议题领域。随着5G、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创新发展,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将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上展开,将催生出更加丰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数字经济新模式新业态。扩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开放,有利于降低外资进入门槛,丰富国内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产品供给,给予电信用户更多选择权,推动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

可以预见,未来我国将持续提升电信业国际化布局,拓宽对外互联通道,推动建立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体系、安全管理和行业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电信业务的管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网络韧性和承载能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与全球共享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