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职工遇问题可拨“12351”热线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有多种途径
来源: 时间:2024-04-24

 4月24日,大皖新闻记者在安徽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在2021年12月份进行了修订,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实施办法》于2024年3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实施办法》包括总则、工会组织、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工会的经费和财产、法律责任、附则等,共6章45条,积极回应了当前职工热切关注的劳动用工、欠薪、技能素质提升等热点焦点问题。

《实施办法》首次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写入地方性法规,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视和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有关部门推动落实,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企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明确将工会的基本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拓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明确将工会组织以及工会工作的覆盖面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拓展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

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路径

近年来,随着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兴起,企业组织形式和劳动者就业方式发生深刻变化,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幅增加,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安徽省总工会也十分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

本次《实施办法》也加强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可以代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者行业代表组织签订集体合同等。

《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可以加入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的工会”,明确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入会路径。

近年来,安徽各级工会大力推行“重点建、行业建、兜底建”模式,创新入会渠道,采取网上入会、“扫码”入会等,不断扩大工会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截至2023年底,全省累计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组织8020家、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93.56万人。

发挥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作用

《实施办法》第5条规定,加强智慧工会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服务内容,发挥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网络平台作用,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2023年12月,安徽省总工会整合各市“12351”热线,建立的全省来电集中接听、专业律师和客服分类解答、工会逐级交办的维权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发挥“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网络平台作用,是安徽省修订《实施办法》的创新举措,在全国也是首创。

据了解,“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采用了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供“7x24小时”服务,集中受理职工来电反映关于服务帮扶、法律援助、权益维护等问题需求,能当场解答或办理的事项立即解决;应由市、县工会属地办理的,以派单制交办,形成“反映一受理一交办一督办一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职工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截至目前,共接听职工来电1.5万次,派发工单280件,累计帮助职工追回欠薪2100余元,热线接听率和满意率均保持在99%以上。

建立法律维权服务机制

《实施办法》规定建立工会法律维权服务机制,明确县级以上总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依法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育儿假等制度,保护职工生育和顾家庭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安徽省总工会于2014年成立安徽省职工维权法律顾问团,建立律师定期值班制度,对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劳动模范等职工群体由工会组织无偿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

先后制定了《安徽省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办法》《安徽省总工会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安徽省总工会法律援助办案审批程序》等规章制度,建立省、市、县总工会三级维护职工权益法律顾问团队伍、122个法律援助机构。

2023年,受理调解案件6.7万件,位居全省省直单位第一、全国前列;接受法律咨询11504人次,代理文书443件,办理劳动争议协商调解10114起,仲裁诉讼1205起,共计投入资金620余万元。

安徽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徐发成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省总工会将切实履行工会基本职责,推动《实施办法》落地见效,努力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推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更有力的保障作用,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我省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