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作为一种新的工作模式,居家客服在运行过程中必然会伴随产生一系列新的问题,比如,居家客服的人员受伤了,能认定为工伤吗?产生争议后谁应承担举证责任?举证的关键点在哪里?面对这些问题,单位如何理清思路,主动应对,以更好地认清在相关劳动法律关系中所应承担的责任,“未雨绸缪”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防范员工工伤争议风险?
01
居家办公工伤争议的法律适用
首先应当看到,现已出现的相关案例,多以认定居家办公期间员工受伤为工伤而结案。
比如有一个案例,某公司突然接到员工H某的电话,要求公司为自己申报工伤,原因是H某居家办公期间被电脑桌下的电源线绊倒,导致手臂擦伤、脚踝扭伤,不得不赶往医院治疗。员工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因此属于工伤。
在另外一个案例中,A企业因疫情采取居家办公的工作方式,工作时间是每周一到周五的早上九点至下午六点。某个周二下午五点,员工B家属回家后发现B倒地昏迷,气息微弱,半小时后120救护车赶到,但已抢救不回,后医院鉴定认为员工B属于因过度劳累导致心源性猝死。员工家属认为此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因此要求企业赔偿损失,但A企业以员工B意外去世不属于工伤为由,拒绝赔偿。
员工家属提起劳动仲裁,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A企业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认定,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员工接受公司安排居家办公,在工作期间病发,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过度劳累心源性猝死属于“突发疾病死亡”,因此该情形应视同工伤,适用工伤保险赔偿。
从以上案例可见,虽然居家办公是新事物,但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对它作出特别规范,相关劳动争议的处理遵从了职场办公的法律原则和要求,依据就是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02
居家客服工伤争议的解决难点
结合各行业客服中心的实际情况,启用居家客服中如果产生工伤争议,其“三工”要素中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原因的确定要较常规情况更为复杂。
工作时间上,居家客服人员的工作时间与在单位职场执行的班次工时不同,居家客服的工作时间要求偏向松散化、碎片化,且有的大型客服中心向客户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服务,每时每刻都能开展工作,因此,不排除居家客服人员为完成工作任务,将一天内的大多时间都安排为工作时间,而用人单位更关注对劳动成果的检验而不是时间过程。
根据现实情况,在居家客服中,用人单位与员工产生工伤争议,要想在仲裁或诉讼中扳回危局,能够举证的空间非常“狭窄”。
用人单位如果管理不到位,会在工作时间上出现模糊不清,特别是在“三工”要素中最核心的“工作原因”方面,一般情形下很难举出证据对员工的请求进行反驳,而寄希望于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掘地三尺”到员工家中寻找与员工请求相反的证据也不现实。
这样的劳动争议,无论是在仲裁程序中,还是上升到诉讼层面,用人单位都极有可能面临因举证不能而失败的风险。
03
事前防控风险的几点建议
面对上述问题,用人单位可通过加强管理进行弥补,防控风险。
01
一是加强工作时间管控,明确排定并公示居家客服的“上下班时间”,强调居家客服人员遵时工作,要求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擅自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对确需加班完成工作的,设置并履行严格的报审流程,同时做好相应的登记记录。
02
二是做实细节,对需要居家客服的人员进行健康排查。对于已有明显的身心疾病的员工,在排除用工歧视风险的前提下,不安排居家客服工作,尽量降低工伤风险的发生概率。
03
三是注重保存证据。由于客服人员的工作大多是在与客户的语言交流中完成,有时客户的语言会成为导致客服人员伤亡的辅助因素,在目前居家客服话务录音保存和使用不稳定的情况下,客服中心应尽快从技术上完善该方面的证据需求,以免出现工伤风险时“有理说不清”。
04
四是机制约束,对于居家客服的员工,以防范风险为导向,预先签订书面的“居家服务承诺书”,并总结经验,强化执行,尽快形成居家客服制度规范,多方面掌握居家客服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状态,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
相信“法不强人所难”,只要用人单位主动管理,科学管理,注重居家客服的过程管控,依法处理好与员工的和谐工作关系,做细做实相关“三工”要素的证据收集工作,就一定能有效地防范员工工伤争议风险,减少不必要的风险损失。
呼叫中心与客户关系管理专业委员会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22414号-7 电话:020-29886389
© CopyRight 2009-2013, ccm.gzoutsourcing.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zoutsourci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