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性的“税收稽查”正使诸多跨国公司陷入重重“围追堵截”。
4月初,包括星巴克、谷歌、微软、苹果在内的多家跨国巨头在不同国家相继曝出“涉嫌利用非法会计手段逃税”的质疑,问题的核心则直指“这些公司在当地的营收高达数亿甚至数十亿美元,但却可以堂而皇之地不用纳税”。
根据国外媒体4月8日的报道,澳大利亚政府决定严厉打击国内跨国公司逃税问题,而谷歌、苹果和微软这三家互联网巨头将相继涉嫌因逃避《公司税》受到澳大利亚议会质询。
同一天,星巴克因为涉嫌逃税问题正在接受欧洲委员会调查的消息也不胫而走。根据报道,这家美国咖啡连锁企业在其最大的欧洲市场的年销售额数以亿计,但却报告亏损,这引发了关注和质疑。
事实上,星巴克早在2012年就曾因同样问题在英国被指控,麦当劳也被指涉嫌在欧洲逃税10亿欧元。包括汇丰最近被曝出的“逃税门”丑闻,都直指跨境逃税和税收欺诈问题。
一位多年为跨国公司提供税务服务的专家告诉笔者,“与多年前为跨国公司提供利用‘离岸避税岛’‘转让定价’进行避税的培训不同,如今的形势则是各国通过税制改革强化税收监管,同时加大对跨境税收问题的稽查,因此各大跨国企业都应该对曾经看似‘合理’的一些避税行为多加斟酌。”
逃税还是避税?
公开消息显示,星巴克“逃税”争议的核心是其与荷兰政府私下签订的一项协议。
数据显示,2014年星巴克在阿姆斯特丹业务的税前利润为4.07亿欧元(约合27.34亿元人民币),但支付的公司税却不到税前利润的1%,只有260万欧元(约合1747万元人民币)。
在指控者看来,正是根据上述“秘密协议”,星巴克可以通过荷兰来运营其在欧洲的所有业务,借此实现了星巴克“可疑地”仅需缴纳营收中极小的一部分作为公司税。
类似的问题发生在2012年,当时在英国已经营十几年的星巴克,虽然业绩一直不错但纳税却微乎其微,由此引发公众质疑。
路透社和一家名叫“税务研究”的英国独立调研机构共同进行的一项为期四年的调查显示,“星巴克在英14年营业额达30亿英镑(约合48亿美元),但累计缴纳公司所得税仅为860万英镑(约合1376万美元),纳税额低于营业额的1%。”
更有甚者,“2011年星巴克在英国的营业额为3.98亿英镑(6.37亿美元),却宣布亏损3290万英镑(5264万美元),未缴纳任何税金。”
尽管看起来不可思议,但随后英国政府税务部门的调查却显示这属于企业合理避税的范畴。一位官员甚至表示,“我们调查了所有有逃税嫌疑的企业或个人的收入账目,最后的结论只有一个:就是避税。”
根据当时英国税务专家的分析,星巴克公司采用了一系列复杂的方法来逃避缴纳税款,包括收取专利和版权费,向英国分公司提供高息贷款和利用公司的供应链将利润转移,像变戏法似的让自己在英国产生的利润消失得无影无踪。
同时,麦当劳、脸谱、谷歌、亚马逊和苹果公司等被媒体披露了类似问题。2014年,法国新闻周刊在一项调查报告中揭露了麦当劳在法国境内漏报销售额约22亿欧元(约合180.62亿元人民币)的消息,该调查指出麦当劳或将22亿欧元销售额转向法国境外,法国实际应追回的税款或将高达数亿欧元。
在2009年1月,300余家位于法国的麦当劳餐厅曾将相关税费转至税收较低的瑞士与卢森堡两国。
同样的案例发生在谷歌、苹果和微软身上,公开报道显示,苹果2014年在澳大利亚与新西兰赚入59亿澳元,但是,通过增加花费后,其净收益降至0.584亿澳元,因此,苹果只需缴纳0.4亿澳元的税收,而苹果在2011年缴纳的税收额为0.947亿澳元。而谷歌在其向澳方政府提交的报告中表示,谷歌每年在全球内缴纳公司税数十亿美元,2014年的公司税占到19%,“略低于经合组织中25%的平均值”。
尽管看起来苹果、谷歌等在当地的经营完全遵守当地的税收条例,但澳大利亚政府也心知肚明,因此它指责谷歌和苹果等一些公司通过所谓的“双爱尔兰(指爱尔兰的一个税收漏洞)”的避税方式进行利润转移,将资金转移到国外,同时,帮助其在澳大利亚获得高额营收时却缴纳很低的税收。
因此,尽管通过合理的税收安排和“腾挪”设计,已成为诸多跨国公司进行“合理避税”的重要战略性安排。不过,如此普遍而又堂而皇之的“逃税”日益引发了公众对于重新审查现行涉外税务制度的呼吁。英国首相戴维·卡梅伦也在同年的世界经济论坛上警示,“逃税企业应该‘清醒过来’,正视纳税责任。”
幕后秘密通路:转让定价
澳大利亚绿党领导人克里斯汀-米尔恩(ChristineMilne)在2014年10月针对加强跨国公司税收行为透明度问题提出质询动议时曾经表示,“我很想听听为什么我们不能知道这些公司赚了多少钱,它们都在哪儿,他们是怎样转移利润的?”
显然,这不仅仅是米尔恩的问题,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本国的税制改革以围堵跨国公司的“逃税”通路正成为正视纳税责任。”
幕后秘密通路:转让定价
澳大利亚绿党领导人克里斯汀当下各国的热点话题。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刘天永告诉笔者,“真正的秘密就在于转让定价,它是跨国公司避税甚至逃避税收的重要手段。”
根据相关专家常季芳在其《关联方交易及转移定价浅析》中给出的定义,转移定价一般指大企业集团尤其是跨国公司,利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税率以及免税条件的差异,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或可以免税的分公司,实现整个集团的税收最小化。
据刘天永介绍,从税务机关稽查的经验来看,跨国公司经常采用的转移定价方式主要有四种。
其中最重要也是使用最频繁的一种方式是实物交易中的转移定价,具体包括产品、设备、原材料、零部件购销、投入资产估价等业务中实行的转移定价,主要手段是采取“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借此转移利润或逃避税收。
而且企业还不断在金融、专利领域进一步挖掘“逃税”空间。比如跨国公司关联企业间货币、证券借贷业务中采用的转移定价,通过自行提高或降低利率,在跨国公司内部重新分配利润。
例如,某内地香港合资企业向其香港关联公司举借年利率高达15%的高息贷款,超过同期香港市场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一倍,贷款利息作为费用可免除所得税,纳税时予以扣除,借此大量转移利润,还同时享受“开始获利年度”的税收时间优惠待遇,推迟纳税时间。
再比如,一家在欧洲经营的跨国公司,在欧洲各国普遍实施量化宽松的低利率货币政策的时候,其放弃在当地银行的借款,转而向另外一个低税收国家的关联公司举借高利息贷款,就是明显的逃税行为。
而劳务、租赁中的转移定价的方式则更普遍存在于境内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劳务和租赁服务中,按照各地不同的税收来选择高报、少报甚至不报服务费用,更有甚者,将境外企业发生的庞大管理费用摊销到境内公司,以此转移利润,规避税收。
而在不同的行业,还有更加多样的“逃税”花样,比如高科技行业跨国公司更容易采用的逃税方式就是无形资产的转移定价,主要指获得专有技术、注册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过程中的转移定价,跨国公司企业间通过签订许可证合同或技术援助、咨询合同等,以提高约定的支付价格,转移利润。
这种方式隐蔽而难以举证,“因为对关联企业间的非专利技术和注册商标使用权的转让,其价格确定存在着极大的困难,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没有收费的明确规定,而且由于其专有性、无可比的市场价格,价格确定更是难以掌握。这也给转移定价的调查审计和调整实施增加了难度。”刘天永指出。
不仅如税方式就是无形资产的转移定价,主要指获得专有技术、注册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过程中的转移定价,跨国公司企业间通过签订许可证合同或技术援助、咨询合同等,以提高约定的支付价格,转移利润。
这种方式隐蔽而难以举证,“因此,通过合法的关联方交易来减少企业的整体纳税支出也可以实现合理避税。例如,将企业的研发中心设在企业所得税率较高地区的企业内,这样发生的高额的费用使该企业利润降低,所得税缴纳额下降。
谷歌的案例就与此相关,谷歌表示,其每年在澳洲投资3亿澳元,雇佣500位工程师,其中一些正在进行研发项目。“过去6年中,谷歌向税务局提出税收优惠申请并得到批准,这都归功于我们工程师正在进行的项目。”
可以说,对于这些深谙法律知识和法律技术的跨国企业来说,利用钻法律的“空子”来实现“合理”逃税并不是一件难事。不过,转移定价的违法行为一旦被所在国查出,跨国公司将面临补征税款和利息处罚。事实上,在此之前,不少跨国公司曾因转让定价的问题补交过巨额税款和罚金。